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」相關流感實施對象及介紹

105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

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〔如為外籍人士,需持有居留證(包含外交官員證、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)〕,並符合下列條件者:

  1.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。
  2.  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,以及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。(不包含補校)
  3. 50歲以上成人。
  4. 具有潛在疾病者{包括高風險慢性病患(新增BMI>=30)、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}。
  5. 孕婦及產後6個月內婦女。
  6. 機構對象。
  7.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。
  8. 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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